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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印发《乌鲁木齐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》,自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临时救助新政策,取消临时救助户籍限制,扩大救助范围,提高救助标准。

 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,我市首次明确临时救助不受户籍限制,非乌鲁木齐户籍居民由居住地所在乡镇(街道)实施救助,乌鲁木齐户籍居民则由户籍所在乡镇(街道)实施救助。通过对“急难型”“支出型”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,切实提升临时救助的精准化和规范化水平,做到应救尽救、精准救助。

 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,在《乌鲁木齐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》中细化了临时救助标准,对急难型、支出型救助对象,分层分类给予基本生活救助。

  在具体实行中,急难型救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市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5倍,并根据救助对象直接经济损失、困难持续时间、人身状况或遭遇急难情形,制定3档救助标准。支出型救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市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,并根据救助对象生活必需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情况,制定4档救助标准。

  同时,优化办理程序。在紧急情况下,乡镇(街道)可对临时救助申请采取先审批救助,后补材料的方式实施。对已经被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特困人员、低保边缘家庭、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申请对象,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,不再重复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。

  此外,我市民政部门还拓展救助方式,推动临时救助开展转介服务,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后,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,分情况采取转介至专项救助、慈善项目、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开展救助,为临时救助对象提供多方位救助服务。

来源: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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